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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屋轉讓要認請 原來未補地價居屋可經某種途出售?

居二市場最近有破頂成交,荃灣尚翠苑一個高層三房間隔單位,實用面積511平方呎,最終單位以未補地價以705萬元沽出,創屋苑樓價及呎價雙新高。以買家為「白居二」上車客。

雖然如果公屋或居屋業主想於公開市場出售、出租或轉讓單位,就要先補地價,才能解除轉讓限制。在公開市場下,業主可自由定價、議價,並可將單位轉讓給任何人士。

但公屋或居屋業主不一定要在公開市場轉讓單位,由上述案例可見,居屋業主可選擇把單位在居屋第二市場轉售予房委會及房屋協會轄下屋邨的租戶、房委會轄下中轉房屋的認可居民、獲房屋署發給綠表資格證明書的人士或獲房屋署發給白表資格「購買資格證明書」的人士,而毋須補地價。

不過,成功出售居屋單位的業主及其配偶不能再參加房委會轄下的任何房屋資助計劃 (包括公共房屋、居者有其屋計劃、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置業資助貸款計劃、居屋第二市場計劃、租者置其屋計劃) 及房屋協會轄下的任何房屋資助計劃。

至於,綠表置居計劃的單位,只可售予綠表買家。而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五年後的綠置居單位,白表申請人亦合乎資格購買。